為切實加強寧夏回族自治區機動車修理業管理,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依據《機動車修理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業治安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就進一步強化機動車修理業實名登記工作通告如下:
一、目的與意義。機動車修理業實名登記是落實國家法律法規、防范和打擊涉車違法犯罪的重要舉措。通過實名登記,可有效追蹤車輛維修記錄,遏制非法改裝、盜搶車輛銷贓等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機動車修理行業健康發展。
二、實施范圍與對象。本通告適用于自治區內所有從事機動車維修、保養、改裝等經營活動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相關從業人員需嚴格執行實名登記制度,對送修車輛及送修人信息進行核實登記。
三、實名登記具體要求。維修企業在接收送修車輛時,必須查驗并登記送修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如居民身份證、駕駛證等)及車輛行駛證信息,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登記內容包括送修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車輛牌號、車輛識別代號(VIN)、送修事由及維修項目等。登記信息應通過自治區統一的機動車修理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實時上傳。
四、信息技術咨詢服務支持。為確保實名登記工作順利實施,自治區公安部門將聯合信息技術服務機構,提供全面的技術咨詢與支持服務。具體包括:系統操作培訓、數據安全指導、故障排查及系統升級維護等。維修企業可通過自治區公安廳門戶網站、專用服務熱線或現場指導等方式獲取幫助,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
五、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各級公安機關將加強對機動車修理業實名登記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未按規定落實登記制度的企業,依法責令整改并處以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責令停業整頓。對利用維修業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實施時間。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各維修企業應立即對照要求自查自糾,確保實名登記制度全面落實。
特此通告。
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
XXXX年XX月XX日